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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10:10:25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38次   【】【】【网站投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落实《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把握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窗口期与机遇期,加快培育和发展北京市氢能产业,我局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把握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窗口期与机遇期,加快培育和发展北京市氢能产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研发创新

      1.支持基础共性技术研究。面向氢能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大需求,聚焦制氢、储运、加注、燃料电池等产业链核心环节,兼顾氢能关联技术,支持氢能企业及机构开展基础前瞻和关键共性技术自主研发,促进氢能领域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支持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支持强链工程实施。鼓励领军企业牵头,围绕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遴选研发合作单位和团队,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优先纳入“强链工程”支持范围,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股权支持或事前补助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氢能领域创新主体在京组建国家级、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强化产学研合作,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使用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支持技术装备产业化

      4.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7.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8.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11.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2.支持供应链协同。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3.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市城市管理委)。

      14.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示范推广应用

      15.支持车辆推广运营。以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等场景为重点,积极推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纳入并完成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企业以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别予以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支持多领域示范应用。推动氢能在发电、热电联供、工业车辆等领域示范,促进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模式创新。对经评审择优确定并发布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技术装备应用、重点应用场景示范等相关奖励政策给予示范项目相应的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六、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17.支持标准制修订。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氢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8.支持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19.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依据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落户(市人才局)。加大氢能领域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市***局)。对引进的氢能领域高端人才,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各区政府)。在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框架内,对氢能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社保局)。

      20.支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招商引资。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各区政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经专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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